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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通知公告 > 通知公告 >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> 正文  
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
来源:K80创业产业园    浏览: 次  2020-03-20 18:10:02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: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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